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《汉江(安康汉中)港口和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》 有关工作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57743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20〕823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《汉江(安康汉中)港口和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》 有关工作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20-10-22 |
安康、汉中市交通运输局,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:
按照《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进一步推进汉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,2018年8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印发〈汉江(安康汉中)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〉的通知》(陕交发〔2018〕104号),要求制定实施方案,落实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,确保到2020年底高质量完成我省汉江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任务。今年是《汉江(安康汉中)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》实施的收官之年,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请安康、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立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,对《汉江(安康汉中)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分析,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,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二、请安康、汉中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对标《汉江(安康汉中)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》,认真组织相关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自查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抓好各项工作落实,确保按时、高质量完成任务。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建议意见,请于2020年8月底前上报我厅。
三、请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抓紧组织《汉江(安康汉中)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》落实情况专题调研,及时反馈有关情况,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。
联系人:海事港航处 郭强 电话:029-88869196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20年7月30日